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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9 13: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雅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转移条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转移条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所需材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